2012年度温州市搭建对外贸易增进包管平台帮助步伐实施细则
字号:大︱中︱小 2012-12-17 14:48:59 温州市商务局 点击数:
各区商务局、财务局,开发区招商局,市本级相关企业:
为应对目今我市进出口的严峻形势,加大对外经贸企业的支持,勉励和包管外经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连续健康生长,现制定温州市搭建对外贸易增进包管平台帮助步伐实施细则如下:
一、适用工具:市本级、鹿城、瓯海、龙湾、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经贸企业。申请项目补贴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相助经营资格。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治理、财务治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二、治理原则:果真透明、定向使用、科学治理、增强监督。
三、治理部分:市商务局和市财务局是主管部分,配合对项目申报和执行情况进行治理。本细则中对外经贸企业的财务补贴,由各级财务按现行财务体制出资落实。
四、帮助内容和标准
1、境外(内)展览会
境外展会:对企业加入由市商务局组团的境外重点展会和温州市政府自办展,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参展人员(原则上1个企业1人)的境外住宿费每人给予1万元人民币以内补贴。加入列入市政府支持的重点境外展会,给予不高于80%展位费补贴,每个展位最高不凌驾2.5万元人民币。
境内展会:加入列入市政府支持的重点境内展会,每个展位给予不凌驾8000元人民币的补贴。
如展位费实际支出低于支持标准的,按实际支付金额补贴。
市政府支持的展览目录请盘问温州市商务局网站“2012年推荐展会”栏目。网址:http://ftec.wenzhou.gov.cn/。
2、境外营销网络
对我市企业经商务主管部分批准累计在境外设立3家以上境外营销机构且中方投资额共计50万美元以上(含)的,当年租用办公园地,仓储等爆发的用度给予50%以内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凌驾30万元。
3、入驻境外产品展示中心
对企业入驻境外产品展示中心的租金给予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凌驾10万元。
4、出口信用包管
对企业当年投保当年出运的出口信用包管的包管费给予30%以内补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的保费给予80%补贴。
5、贸易壁垒预警点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务局每年度对“贸易壁垒预警应对机制效劳点”进行考评并打分,年度效劳费的补贴金额以考评分为标准(详见附件3),评分90分(含)以上的奖励15万元,80分(含)以上的奖励12万元。
五、项目的申报
(一)总体要求
1、申报项目均应为2012年度已经实施的项目。申报的资料应规范、完整、清晰,所有项目申报均需填写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并附项目所需凭证。企业有多个项目的,将所有项目体例汇总表,装订成册,一并报送。
2、除项目申请表外,其他质料均为复印件。银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应加盖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章。
3、如提供的有效财务凭证金额中含不支持规模的内容(如境外展览用度中含非支持的人员费等)时,申报单位应拆分出属于支持规模部分的用度,标注在该凭证复印件上。
4、各单位递交的申报质料要真实、正当。伪造质料、骗取资金的,将依法进行查处,追缴全部已拨付资金,取消申请资格。
(二)申请所需提供的相关质料
1、境(内)外展览会
(1)项目申请表
(2)与组展方签订的参展协议书或条约
(3)组展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应列明展位费和其他参展用度等信息)和展位确认函(应列明展位个数和面积)
(4)项目实际爆发用度的银行付款凭证和发票
(5)参展人员的出国签证(含收支境页)
(6)如申请人员费的还需提供境外住宿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和发票
2、境外营销网络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商务部分批准证书
(3)境外营销机构的境外注册证书或其他证明质料复印件
(4)下列任意两项能证明投资关系的执法文书:境内外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执法证明;我市企业与境外机构为同一法人的执法证明;境外机构的法人为我市企业控股股东的执法证明
(5)相关的租赁条约、支付凭证和发票
(6)驻外外地使馆经商参赞处(室)的证明文件
3、入驻境外产品展示中心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商务部分批准证书
(3)境外注册证书或其他证明质料复印件
(4)相关的租赁条约、支付凭证和发票
4、出口信用包管
(1)项目申请表
(2)包管条约
(3)保费清单
(4)支付保费的银行付款凭证(人民币换算以当年12月31日汇率中间价为依据)和发票
5、贸易壁垒预警点
(1)项目申请表。其中项目申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主要结果和影响;各项用度支出的说明
(2)考评的相关质料
(三)申报的时间
市本级企业在2013年3月15日前将申报质料(一式两份)划分报送市商务局计财处(黎明西路236号国贸中心1806室,联系电话:88862139、88862879)和市财务局外债金融处(勤奋路59号五号楼406室,联系电话:88527408),逾期不予受理。
各区商务主管部分和财务局卖力辖区内企业的项目质料申报、初审和汇总事情,于2013年3月底前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质料报市商务局和市财务局,并将汇总表(附件2)以EXCEL花样发至672591894@qq.com。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务局配合卖力解释。
附件:
1、温州市外经贸企业对外贸易增进包管平台项目申报表
2、2012年各区申请对外贸易增进包管平台项目汇总表
3、贸易壁垒预警效劳点年度事情考评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201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