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温州市打造外贸转型升级推进平台帮助步伐实施细则
字号:大︱中︱小 2012-12-17 14:40:15 温州市商务局 点击数:
各区商务局、财务局,开发区招商局,市本级相关企业:
为加速推进外贸生长方法转变和结构调解,进一步提升我市对外贸易生长质量和水平,凭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进外贸增长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2]63号)的有关划定,特制定温州市打造外贸转型升级推进平台帮助步伐实施细则如下:
一、适用工具:市本级、鹿城、瓯海、龙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经贸企业。申请项目补贴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相助经营资格。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治理、财务治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二、治理原则:果真透明、定向使用、科学治理、增强监督。
三、治理部分:市商务局和市财务局是主管部分,配合对项目的申报和执行情况进行治理。本细则中对外经贸企业的财务补贴,由各级财务按现行财务体制出资落实。
四、支持内容和标准:
1、对企业在温州侨贸网开展电子商务的,年费原则上给予全额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凌驾3000元。在阿里巴巴速卖通、敦煌网、中国制造网、中国诚商网、举世资源、举世市场等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以及广交会参展企业在“网上广交会”开展电子商务的,年费给予5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凌驾8万。每家企业电子商务类补贴金额最高不凌驾16万元。
2、对企业租用公共保税货仓的租金给予50%以内补贴。
五、项目申报
(一)总体要求
1、申报项目均应为2012年度已经实施的项目。申报的资料应规范、完整、清晰,每份申请表申报一个项目。申请表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并附项目所需凭证。企业有多个项目的,必须将所有项目体例汇总表,装订成册,一并报送。
2、各单位递交的申报质料要真实、正当。伪造质料、骗取资金的,将依法进行查处,追缴全部已拨付资金,取消申请资格。
(二)申报质料
1、电子商务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络营销单位的条约复印件(列明网络宣传网址)
(3)项目实际爆发用度的正当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票据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4)所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截图
2、租用保税仓
(1)项目申请表
(2)申报单位与保税货仓的租赁条约复印件
(3)租金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4)本年度爆发的租赁项目清单
(三)申报时间
1、市本级企业在2013年2月底前将申报质料(一式两份)划分报送市商务局计财处(黎明西路236号国贸中心1806室,联系电话:88862139、88862879)和市财务局外债金融处(勤奋路59号五号楼406室,联系电话:88527408),逾期不予受理。
2、各区商务主管部分和财务局卖力辖区内企业的项目质料申报、初审和汇总事情,于2013年3月15日前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质料报市商务局和市财务局,并将附件2(EXCEL花样)发至672591894@qq.com。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务局配合卖力解释。
附件:1、温州市外经贸企业外贸转型升级推进平台项目申报表
2、2012年度各区外贸转型升级推进平台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201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