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项税收政策7月1日开始实施,你准备好了吗?
字号:大︱中︱小 2017-07-06 09:16:01 点击数:
1、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填写购置方纳税人识又名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16号)划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置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又名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置方纳税人识又名”栏填写购置方的纳税人识又名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切合划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销售平台系统要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16号)划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凭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凭据购置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实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3、简并增值税税率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划定,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
4、购进农产品抵扣要领调解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划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划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凭据简易计税要领依照3%征收率盘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盘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盘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盘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稳定。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5、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解为11%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划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解为11%。财税〔2017〕37号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解为11%。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外贸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执行1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凭据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
6、个人购置切合划定的商业健康包管产品的支出扣除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包管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规模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自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置切合划定的商业健康包管产品的支出可在个人所得税规则定减除用度标准之外限额扣除。
对个人购置切合划定的商业健康包管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置切合划定的商业健康包管产品的支出,应划分计入员工个人人为薪金,视同个人购置,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适用商业健康包管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人为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酬金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资企业合资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7、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9号)划定,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治理步伐》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划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治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发票代码的第8-10位代表批次,由省国税机关在501-999规模内统一体例。
8、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执行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增补通知》(财税〔2017〕2号)划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历程中爆发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治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凭据现行划定缴纳增值税。
9、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延长至36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11号)划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划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考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10、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号: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中,其中有限合资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创投企业)接纳股权投资方法直接投资于首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涉及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
11、《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治理步伐》
为了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治理事情,落实税收法定,增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包管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治理步伐》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12、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治理步伐》(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划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治理步伐,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13、《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视察治理步伐》
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名宣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视察治理步伐》划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置魅账户尽职视察、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置魅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视察。
14、《2017年关税调解计划》
2016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通知称,《2017年关税调解计划》划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规模调减至805项;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
15、《多边税收征管相助条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多边税收征管相助条约>生效执行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年第4号)明确,我国于2013年8月27日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相助条约》(以下简称《条约》),并于2015年7月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集会批准。2015年10月16日,我国向经济相助与生长组织交存了《条约》批准书。凭据《条约》第二十八条的划定,《条约》将于2016年2月1日对我国生效,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条约》可以使我国与外洋信息相同渠道越发流通,各国税务机关更容易通过商量告竣税收政策的一致,由此营造公正透明的税收情况,并降低被双重征税的可能。
(201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