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四季度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模
字号:大︱中︱小 2012-10-09 15:22:19 温州收支境检验检疫局 点击数:
来源:温州收支境检验检疫局
凭据《财务部国家生长革新委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71号)划定,对在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划定如下:
(一)免征规模
1、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
2、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
3、宁静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
4、考核注册费;
5、签发证(单)费;
6、检验审核费;
7、其他收费(包括复验费、免验、机械取制样费、标记(标记)本钱费、封识本钱费、隔离场(圃)租用费、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
(二)非免征规模
1、对收支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用度;
2、企事业单位担负与收支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用度;
3、收支境检疫处理用度;
4、动物免疫接种事情收取的用度。
温州检验检疫局
2012年9月29日
(2012-10-9)